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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長柯文哲2013年間因台大醫院愛滋器捐案遭降級改敘,柯不服向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聲請再審議請求撤銷;公懲會認為,柯文哲對器官移植前血液檢體檢驗有未盡職責的違失,也未判斷勸募器官是否適合移植,原議決並無不當,認定柯聲請無理由日前議決駁回,依法柯仍可聲請再審議。2011年間,台大、成大醫院5名病患遭植入愛滋感染者捐贈的器官,引發軒然大波。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監察院2012年以「怠忽職責、廢弛職務」,彈劾時任台大器捐勸募小組負責人、創傷醫學部主任的柯文哲,並移送公懲會論處。柯文哲首度接受公懲會調查時坦承,在器官移植後接獲通知誤植愛滋器官,才知本件器官移植案。公懲會 2012年8月即以柯未親自開立檢驗單、未親自檢視檢驗結果及器官移植協調師訓練不足等事證,認定柯違失明確,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規定,議決降兩級改敘。柯文哲不滿議決,2012年9月赴公懲會送交42頁申辯書,主張並無任何違失,且創傷醫學部行政職並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,不應受懲戒處分,且原議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及漏未斟酌足以影響原議決的重要證據,並請求通知讓他到庭說明。公懲會收案再行調查發現,柯文哲所提的證據已經原議決調查,且柯身為勸募小組唯一負責醫師,有確認器官捐贈者各項條件,以判斷勸募器官是否適宜移植手術的職責,也負評估捐贈者合適器官移植者始能上傳登錄中心的把關重責,然而柯的違失釀成這起誤植愛滋器官重大事故,原議決有理,駁回柯再審議聲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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